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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需注销!个体户转让店铺可直接办理经营者变

发布日期:2023-02-17 03:51浏览次数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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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对个体工商户的定义,以及原《个体工商户条例》和相关登记管理规定,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,即通常所说的店铺转让,应当按照先注销原个体工商户,再申请设立新的个体工商户的方式办理,但家庭成员间变更除外。这样,重新办理各种手续会增加很多成本,不利于个体工商户继续经营,打造“百年老店”。

国务院近日发布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》,明确“个体工商户可以自愿变更经营者”。对此,渝中区、铜梁区市场监管局探索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变更的有效路径,明确办理流程、提交材料、许可衔接、事中事后监管机制。

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方式由“先注销,后设立”变为“直接向市场主体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”。变更后,原有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、品牌名称、成立日期等事项不变,相关行政许可也有所延长,大大简化了手续,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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